第一条为恪守学术诚信,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保障MPA学位论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及《南京审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南审校发〔2024〕2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MPA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南京审计大学MPA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条MPA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统一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
第四条检测工作原则上于预答辩结束后、论文送审前集中进行。论文须经研究生本人认真修改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检测流程。
第三章结果处理与异议申诉
第五条文本提交要求:
(一)提交检测的论文应为最终定稿版本,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
(二)论文须内容完整,不得出现乱码、故意删减或隐藏内容等情况。
(三)论文经检测通过后,其送审纸质版内容须与检测版本基本一致。中心鼓励研究生在查重通过后结合导师意见继续修改完善。
第六条对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的处理:
(一)去除本人的总文字复制比<15%,且本人已公开发表的成果占总文字复制比<50%,视为通过。
(二)去除本人的总文字复制比15%(含)--30%,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不少于1周的修改,1周后进行复检。申请复检的研究生须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重新检测申请表》(附件2)。复检通过者,可进入论文匿名评审环节;复检不通过者,推迟答辩。
(三)去除本人的总文字复制比≥30%,或本人已公开发表成果占总文字复制比≥50%,视为不通过,推迟答辩,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选题。
(四)推迟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再给1次重新检测机会。若仍不符合要求,不参加本批次论文答辩,直接转入下一批次论文答辩,同时须申请延期毕业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第七条在学院和学校的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中,发现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进行处理。导师所带研究生中,一届有1名研究生未通过学院组织的学术不端检测而推迟答辩或未通过学校抽检的,学院对该导师进行约谈;一届有2名或连续两届有研究生未通过学院组织的学术不端检测而推迟答辩或未通过学校抽检的,取消导师资格。
第八条检测结果复议:
(一)研究生若对检测结果处理有异议,可在收到《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和检测结果处理2日内提出申诉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申诉表》(附件3),经导师签字后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收到研究生的书面申诉后,须在3日内组织3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进行会议评议,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及其导师。
(三)若对学院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书面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在一周内组织专家对检测结果进行甄别,对是否具有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所有论文修改与重复检测工作,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五年)内完成。
第十条中心将根据学校相关政策与工作安排,对本办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具体检测安排以当期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