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规范管理我校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保证专业实践效果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19〕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培养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专业实践,是指学院组织在读硕士研究生到与学校、学院建立的研究生工作站、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以及实习单位等进行实践性学习研究。
一、专业实践保障
学院要加强专业实践工作的整体规划与统筹协调,积极主动与政府机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工作站、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参照《南京审计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执行),加强校外导师队伍建设,为研究生培养提供长效稳定可靠的专业实践保障。
二、专业实践时间
专业实践应在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按教指委与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公共管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到实习单位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实践。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不做硬性要求。
三、专业实践组织
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采用校院二级管理模式,研究生院负责专业实践工作的指导、协调、质量监控与评估;学院负责制定相关专业实践环节的实施细则和方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加强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指导、评价和监督。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学生“个人培养计划”,由所在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一般以现场集中实践为主,适当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导师指导下灵活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累计时间达到要求即可。
(一)现场实践。依托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结合实际岗位和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二)课题实践。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赴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课题研究,并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三)创新实践。研究生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互联网+”和“挑战杯”竞赛、江苏省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学科竞赛(相关目录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全部创新实践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3个月)奖项。
(四)实习实践。研究生结合本人就业意向,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进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实践。
四、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研究生应与导师组共同制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开展实践,须签订“学校-实践单位-研究生”三方联培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实践单位实践期间的安全及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建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践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进展的跟踪与管理。参与现场实践、课题实践以及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应按导师组要求定期沟通联系汇报学习、实践、工作等情况,并如实填写实践工作中期报告、总结报告等工作。自行联系单位实习实践的研究生,每周应向校内导师汇报专业实习实践情况。研究生在每次专业实习实践结束后,须提交《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报告书》。
积极参加实践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制度、保密制度、作息制度等),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实践单位。参加创新实践的研究生,须获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参与相关创新竞赛团队,在团队指导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团队各项创新活动,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团队分工的各项任务。
学院和实习实践单位要指导研究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专业实习实践期间研究生的医疗费用及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
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专业实践考核
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坚持填写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相关记录应经实践单位审核盖章后留档备查。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专业实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践目标、实践内容以及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含实践导师)的实践评价意见等。
学院通过提交成果报告、答辩等方式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考核。考核可由学院与实践单位联合组织,考核通过后按培养方案规定计入相应学分。
专业实践环节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或学位答辩。
六、其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特定培养协议或特殊培养方案要求开展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相关协议或培养方案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